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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4月17日-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三) 团体赛各单位可报名多个团体参赛,每个团体最多报名5人,最少3人。

(四) 运动员如代表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队参赛,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赛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备案。

(五) 各单位须于

3月25日前

填妥《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表》(附后),表格须电子版,手写无效,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80175)和承办单位(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888号,台州市体育中心,联系人王云娅,邮编318000.电话057688669606)。比赛补充通知将于

4月1日前

公布在中国网球协会和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官方网站。

(六) 各报名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可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

(七) 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备每场比赛上场前裁判员查验,没有身份证和身份不符者不予参赛。

五、 竞赛办法

(一) 团体赛:

1. 比赛办法:如报名队数少于8个队(不含8个队),则采取单循环赛排出名次;报名8个队以上,比赛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式。大会将根据报名参加团体赛的队数由裁判长决定分组组数和第二阶段的录取名次和比赛方式,决出1-8名。

2. 抽签办法:根据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团体赛的成绩设立种子队,分别进入各组。其他各队按2012年成绩分批抽入各组,没有成绩的队,先抽签排出顺序,再抽签进入各组。

3. 每个团体赛由2场双打,1场单打组成。比赛顺序为:第一双打、单打、第二双打。

A、 每名运动员只限参加每个团体赛中的1场比赛。

B、 报名参加团体赛必须为3人以上(含3人),当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可以参加团体赛。比赛按第一双打、单打、第二双打顺序进行,即只能参加第一双打和单打比赛,第二双打为弃权。双方比赛场数打到1:1时,运动员人数不足方按弃权论,以1:2记分。

C、 赛前30分钟递交出场名单,出场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

D、 第一阶段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以决出胜负为止。

(二) 双打比赛:

比赛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由裁判长决定分组数并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种子按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男、女双打比赛成绩(非原配对,取消种子资格,其位置按名次依次替补;种子数量不足时,以二人2012年全国锦标赛单打成绩之和决定替补种子顺序)确定,根据分组情况安排种子,分别进入各组。其它运动员先抽签排出顺序再分批抽签进入各组。同单位选手将采用尽量避开的抽签原则。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名次,录取名次按分组的多少决定,决出1- 16名。

(三) 单打比赛:

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由裁判长决定分组情况。种子的确定按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男、女单打比赛成绩。根据第一阶段的分组情况决定录取前几名进入第二阶段。抽签办法同双打。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法决出前16名。

(四) 混合双打比赛方法同双打。

(五) 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六) 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小组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队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 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为日本产“KENKO”软式网球。各队球拍自备,软网、网球拍均可。大会将举行开幕仪式,各运动队应自备统一服装。

八、 奖励办法

团体比赛前三名,双打、单打比赛前六名分别给予奖励。

九、 弃权

(一) 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如在小组循环赛中弃权,则取消在本组中的全部比赛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将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 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 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 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 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 大会负担各队规定名额的住宿费,超编人员和其他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二、 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附件: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表.doc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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